一封劝善信被诬颠覆国家 栾凝被判十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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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近日获悉,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在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下达判决书,对法轮功学员栾凝非法判刑十年,罚金十万。据说,法院解释重判栾凝的理由是因为栾凝是头。

是到底是个什么头?

栾凝,男,今年五十九岁,大学文化,原来在宁夏劳动人事厅工作,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前,是宁夏法轮功辅导站副站长(义务教功)。

他自幼体质不好,曾两次得肝病,上大学期间因患肝炎休学一年。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全国流行气功热,栾凝断断续续练了十多年其它气功,祛病健身也取得了一些效果,但觉得功效提高不上去了。

从记事起,他经历了“文革”等运动,社会的乱象让他对社会、对人生很困惑,一直在哲学等领域寻找“真谛”,不得其解;另一方面在名利场中追逐、挣扎,又累又失落。

一九九六年一月经人介绍,栾凝参加了李洪志师父讲法录像九天学习班,不久得到了《法轮功》和《转法轮》两本宝书。通读之后,随即走入了法轮大法修炼。修炼的初期就体验了无病一身轻的感觉,几种慢性病消失,至今再没有吃过一粒药。

修炼后,栾凝按照真、善、忍的标准要求自己,思想境界、道德得到了升华,逐渐放淡了名利,明白了该怎样做人。

一九九七年一月,栾凝主动报名到条件艰苦的宁夏南部山区同心县参加扶贫工作。期间坚持与村民一同吃住和劳动,为当地农民抗旱开挖水窖和改善教学条件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。当地村民曾感叹:多少年都没有遇到象你这样的干部了。当年,栾凝被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先进工作者,并被任命为教育中心副主任(副处级),次年又被评为劳动人事厅的先进工作者。

修炼之前,栾凝购买住房时,单位曾给他补助了三万元钱(整个房款为五万余元)。修炼后,他觉得这笔钱不是自己劳动所得,就把钱归还了单位。他们单位领导和同事看到栾凝修炼法轮大法后所发生的变化,一些同事也相继走入修炼。栾凝就是这样一个追求人生真谛,按真、善、忍高标准要求自己,被单位领导、同事认可的好带头人。

为坚持信仰曾多次遭绑架、抄家、洗脑、判刑

一九九九年“七二零”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后,因不放弃信仰,又因是辅导站副站长,栾凝先后三次被非法抓捕、四次被非法抄家、一次被绑架到洗脑班拘禁、被单位开除失去养老等社会保障。三次被非法抓捕后其中两次被判刑,一次三年、一次四年。

栾凝被非法抓捕后曾遭几个警察轮番扇耳光、或用脚踢、用拳打逼供,将双手举起来用手铐铐在暖气管上;被非法关押看守所、监狱期间,先后被强迫做过撕胶线、建筑、农田、灶房伙夫、剪切活性炭以及安装打火机等奴工;因不“转化”,在银川监狱曾被强制集中到砖窑里出窑(将烧好砖运到窑外)或装窑(将砖坯运入窑内),遭“顶墙”、“弓腰”、“扎绳子”等酷刑折磨;被关押在石嘴山监狱五监区时遭“坐小凳子”、“熬鹰”、捆绑倒挂等折磨。

因栾凝多次遭受迫害给他家人带来巨大的心灵伤害,在他第二次被绑架开庭后的第三天,他母亲罗灿华(北方民族大学退休英语教师,也是法轮功修炼者)承受不了压力含冤离世,栾凝没有见上母亲最后一面。

一封信让人们看到的中共是个邪教黑帮

二零一七年二月,栾凝到兴庆区一邮政储蓄所邮寄信件。栾凝离开后,被中共洗脑毒害的该所人员以信件涉及法轮功内容向派出所报警,并将信件交给派出所。

邮政系统工作人员非法拆开、扣留他人信件、诬告客户,涉嫌以下犯罪:侵犯通信自由罪;私自开拆、隐匿、毁弃邮件罪;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;诬陷罪;诽谤罪等等,同时也违法了《合同法》的有关条款。中共不去制裁这些违法行为,反而利用诬陷消息加害无辜,这已证明邮政系统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是中共指使、默许的。

银川兴庆区公安局国保人员(以前直接称政治保卫科)根据邮政局诬告的消息,开始通过各种办法加强对栾凝的非法监视、跟踪。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七日早上八点左右,栾凝准备上班时在家门口被非法抓捕。

随后,银川市兴庆区解放西街派出所马涛等人伙同兴庆区国保大队马自立、贾永红、小区居委会的十几个人给栾凝戴上手铐,押着栾凝到他家中、他岳父母家和所在单位非法搜查,还将他使用的单位车辆也搜查了一遍,劫走了法轮功书籍、真相资料等私人物品。

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中旬,栾凝被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非法批捕。

检察院认定有罪才批捕,栾凝是普通公民,一封劝善信与颠覆国家有何相干?通常构成犯罪有四个要素:A、犯罪主体(要有犯罪的个人和组织);B、犯罪客体(要有被损害的对象);C、主观方面(要有主观的故意或过失);D、客观方面(要有损害的行为及后果并达到犯罪的行为)。而栾凝这个所谓的案子一个要素都不符合。

因为法轮功是修炼功法,就是教人以“真善忍”为修炼原则,修心向善,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,是江泽民集团在颠倒黑白,利用权力非法迫害。制做散发资料是为了让人们明白法轮功是被冤枉的,“天安门自焚”是假的,让人们看清中共的邪恶本质,退出其“党团队”组织,远离邪恶,不为其陪葬,这是多大的无私善举呀?诬陷这样的好人才是犯罪。

检察院退卷说明什么问题?

在宁夏政法委、610的操控下,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分局、兴庆区检察院以“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”构陷栾凝。

二零一八年二月,兴庆区检察院曾因证据不足,将栾凝的“案子”退回公安局,要求补充侦查。三月二十日,银川市兴庆区检察院将构陷案提交到了兴庆区法院。

栾凝遭绑架后,他家人聘请的律师向银川市兴庆区公安局递交了《法律意见书》和《取保候审申请书》,要求无罪释放栾凝或变更其强制关押措施。兴庆区公安局不予理睬。当兴庆区检察院将构陷案提交到了兴庆区法院后,律师提出兴庆区法院对“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”案没有管辖权,兴庆区检察院便将该案上交银川市检察院。

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,银川市检察院将法轮功学员栾凝构陷到银川市中级法院,银川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以构成案件证据不足、事实不清为由把构陷栾凝的“案子”退回银川市检察院。

栾凝的所谓案子在八个月内经历了区法院和中级法院的两次退卷,从二零一七年二月到二零一八年二月,历时一年的时间,兴庆区公安分局能不把可以作为证据的东西罗列齐全吗?可是兴庆区检察院却因证据不足退卷,也就是说,他们认为这些证据不能成为定罪的依据,还要再补充。

就是那么一封信,和公安局在栾凝家抄到的东西,又补充了什么才让兴庆区检察院认为可以了呢?

当将案卷转到中级法院后,中级法院又以构成案件证据不足、事实不清退卷,那么银川市检察院又挖空心思搜罗了些什么证据呢?这些不可思议的为所欲为,让人们看到了银川兴庆区公安局,检察院,银川市检察院和银川中级法院都是串通一气的恶意构陷,诬陷重判栾凝才是他们的真正目的。

三问银川中院

宁夏银川市中级法院已经将对法轮功学员栾凝的判决结果公布于众,那么中级法院能把那封“颠覆国家”的信公布于众吗?能把重判栾凝十年的证据、补充材料公布于众吗?能把判处栾凝的法律依据公布于众吗?

你们穿着国家配置的警服,打着法律的旗号,公然执法犯法,中共允许你们这样,法律不允许,天理不允许,你们的所作所为都已记录在案,将来必将受到应有的惩处。

中共允许你们这样肆意违法,你们还看不到它的邪恶吗?它在迫害法轮功学员,也在害你们哪!法轮功学员二十年如一日和平反迫害,讲真相,你们一点点都不听吗?等待你们醒悟的时间是有限的,再不远离中共,就与它同归于尽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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